汪

汪广洋

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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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朝宗·南直隶扬州府高邮州人·~-1379·政治人物、书法家、诗人

汪广洋(?—1379年),字朝宗,南直隶扬州府高邮州人,明朝洪武时期官僚,曾任中书省丞相。

早年师从余阙,流寓太平,元末朱元璋南进江南平太平路,接受朱元璋招募,为元帅府令史,江南行省提控。置正军都谏司,擢谏官,迁行省都事,累进中书右司郎中。不久,知骁骑卫事,参常遇春军务。后守赣州,官拜江西参政。 洪武三年,因左丞相李善长告病休养,中书省无官,遂召广洋为左丞相。中书右丞杨宪专断处事,汪广洋处处让他,但还是被他妒忌。杨宪指使御史刘炳弹劾他“奉母无状”,远调到海南岛。待杨宪伏诛,被召还回朝,封为忠勤伯,食禄三百六十石。洪武四年,李善长以病去位。洪武六年,胡惟庸为左丞,汪广洋为右丞相,任内无所建树,左迁广东行省参政。后被召回为左御史大夫。洪武十年再拜右丞相,依然不敢有所建树,只是饮酒吟诗、浮沉守位而已,朱元璋多次训诫他。

胡惟庸案

洪武十二年十二月,中丞涂节上奏胡惟庸毒死刘基一案,汪广洋可能知情不报,以结党欺君(朋欺)罪贬广南。等他走到太平府后,太祖又想到他与杨宪同为相时,却没有举报杨宪,且汪广洋任江西参政期间包庇过朱文正,于舟中被赐死。 史载:“十二年十二月,中丞涂节言刘基为惟庸毒死,广洋宜知状。帝问之,对曰:‘无有。’帝怒,责广洋朋欺,贬广南。舟次太平,帝追怒其在江西曲庇文正,在中书不发杨宪奸,赐敕诛之。” 汪广洋美妾陈氏亦殉死。陈氏是获罪官员陈知县之女,理应没官,或赏功臣,而汪广洋竟以文官收纳。朱元璋得知震怒,他说:“没官妇女,止给功臣家。文臣何以得给?”敕令彻查此事,“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属咸当坐罪。”

终明朝之世,可被称为丞相的只有李善长胡惟庸与汪广洋三人。太祖曾问刘基曰:“汪广洋何如?”答曰:“此褊浅。”《明史》评断为:“少师余阙,淹通经史,善篆隶,工为歌诗。为人宽和自守,与奸人同位而不能去,故及于祸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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