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

王九思

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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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敬夫·号渼陂·陕西西安府鄠县人·1468-1551·剧作家、作家、词人

王九思(1468年—1551年),字敬夫,号渼陂,陕西西安府鄠县人,明朝官员、文学家、戏曲家,明朝文坛前七子之一。

弘治二年(1489年)己酉科陕西乡试第二十一名举人,九年(1496年)丙辰科进士。由翰林院庶吉士授检讨,正德初年,谄附刘瑾,调吏部主事,升郎中。刘瑾被诛后,降为寿州同知。不久又被追论,勒令致仕。

擅长弹词,工于词曲,与李梦阳、何景明、徐祯卿等并称“前七子”。著有杂剧《沽酒游春》、《中山狼》及散曲《碧山乐府》,诗文集《渼陂集》等。

曾祖王琰,知县;祖父王铉,遇例冠带;父王儒,府学教授。母刘氏,封孺人。重庆下。弟王九叙(弘治十七年举人、贡士)、王九皋(义官)、王九峰(正德三年进士)。子王瀛,正德八年举人,历官罗江县知县、顺天府通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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