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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景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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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仲默·号大复·河南汝宁府信阳州人·1483-1521·政治人物、诗人、作家

何景明(1483年—1521年8月5日),字仲默,号白坡,又号大复山人,河南汝宁府信阳州人,明朝作家。明朝文学家前七子之一,官至陕西提学副使。

何景明幼时聪慧,弘治十一年(1498年)戊午科河南乡试第三名举人,年方十五,宗藩贵人,争睹丰采。弘治十五年(1502年)壬戌科进士,授中书舍人。因向朝廷上书指控权宦刘瑾,被免官。正德六年(1511年)复职,十二年升为吏部员外郎,十三年迁陕西提学副使,正德十六年(1521年)病故,年仅三十九岁。

墓地在今信阳师范学院校园内。

何景明工诗古文,与李梦阳提倡复古,天下从之,文体一变。 何景明性耿介,轻荣利,从他的诗作中可以看出对当时政治黑暗不满。如在诗作《玄明宫行》等诗中讽刺了皇室的奢欲和刘瑾的用权;在《盘江行》等诗中揭露了官军屠掠人民的罪行。 何景明是“前七子”之一,地位仅次于李梦阳,“天下语诗文,必并称何、李”(《明史·何景明传》)。他主张文宗秦、汉,古诗宗汉、魏,近体诗宗盛唐。他在《述归赋》中披露自己的文学思想是“于古人之文,务得其宏伟之观,超旷之趣”;“不坠古人之余烈”。这在打击明代前期盛行的台阁体诗文及八股文上,有一定积极作用。正德年间,他这种主张产生颇大影响,“四方学士感愿知先生,车马填门巷”(《何大复先生年谱》)。 《何仲默集》十卷 《何大复先生集》三十八卷 《何大复集》二卷 《何子杂言》一卷 《何氏集》二十六卷 《四箴杂言》一卷 《大复论》 《律吕直解》 《雍大记》

《四友斋丛说》载其为人孤傲,在京期间参加筵席,闭目而坐,不与人言。

曾祖何海;祖鉴,阴阳典术;父何信,字文实,号梅溪,驿丞。前母卢氏;母李氏。具庆下。兄何景韶(成化丙子举人、知县)、何景旸(弘治戊午贡士、安庆府通判)、何景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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