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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逸云

近现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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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东莞县茶山陈屋村人·1910-1969·政治人物

陈逸云(1908年—1969年6月29日),字山椒,广东省东莞县茶山陈屋村人。中华民国政治人物、妇女运动领袖,中国国民党籍。毕业于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政治系,赴美获密歇根大学市政管理硕士学位。早年投身国民革命,北伐期间曾任敌前总指挥政治部党务科长。其后长期致力于妇女运动,历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、制宪国民大会代表、女青年军少将总队长等职。1948年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,被誉为“女将军”。1969年在美国遇劫丧生。
早年求学与北伐

陈逸云生于光绪三十四年(1908年),广东省东莞县人。父陈星槎,母锺润婵。早岁就读于国立广东大学(后改组为国立中山大学),1924年与同学沈芷芳、锺婉如、邓不奴等发起广东女权运动大同盟,协助女工。 1927年,陈逸云任《国民日报》记者及国民党中央青年部干事。其后投笔从戎,随北伐军出征,出任国民革命军敌前总指挥唐生智部政治部党务科长,兼该部妇女运动委员会主席。 清党后,进入国民党中央妇女部,与何香凝、沈慧莲、刘蘅静、伍智梅、黄佩兰等共事。1928年辞军职,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,兼中央妇女部部长。1929年任国民政府司法院荐任秘书,并与李峙山、谈社英、吕云章等创立妇女共鸣社,发行《妇女共鸣》月刊,任总编辑。

赴美深造

1931年,陈逸云经中央考取赴美留学,专攻市政。就读期间,对美国妇运情况及妇女团体组织详加考察研究。1932年沪案发生,力劝同学节衣缩食,筹得巨款汇赴前方。其后染病入院,闻日军进犯,更将母亲所赠翡翠指环售出,得美金二十五元全数捐出。 1936年,陈逸云取得美国密歇根大学市政系市政管理硕士学位。归国后任铁道部专员,兼主编《铁道月刊》。同年参与首都各界妇女力争法律平等同盟会,并任广东妇女竞选会主席。

抗战时期

抗日战争爆发后,1938年陈逸云应宋美龄之聘,任新生活运动妇女指导委员会战地服务组组长,率领女青年组员百余人,赴湖北、湖南战区从事战地宣训工作。同时担任中国妇女慰劳抗战自卫将士总会委员、国际反侵略运动大会中国分会主席团成员。同年参加宋美龄主持之庐山妇女谈话会,与邓颖超、史良、雷洁琼等五十二人共商妇女抗战工作。 1939年长沙会战后,因体弱辞去战地职务,专任《妇女共鸣》总编辑。1940年,受聘为第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,并当选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干部,连任至第四届。 1944年,响应蒋中正发动青年从军之号召,即报名入伍。1945年受命为女青年军总队长,领少将衔,训练千余女兵,时人誉为“女将军”。

行宪与立法委员

1946年,陈逸云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,参与制定《中华民国宪法》。1948年,参加立法委员竞选,高票当选为第一届立法委员(广东省妇女团体)。

来台后

1949年随政府播迁来台。1952年,中国国民党在台北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,陈逸云当选中央委员,并任第五组副主任,兼自由青年杂志社社长。 1957年,经好友介绍,与李钦若结为夫妇。后赴美经营餐厅以筹生计,但仍积极联络当地妇女、成立妇女图书馆、举办个人画展,协助经济困难之留学生完成学业,致力国民外交。

遇害逝世

1969年春,陈逸云回台出席立法院院会,参加中国国民党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。同年六月二十九日凌晨,在美国西雅图返家途中遭到匪徒劫掠,狙击丧生,享寿六十一岁。同年九月十日,总统明令依法注销其立法委员名籍。

1947年,宋美龄闻知陈逸云孝行可风,亲临其寓所赠予国币千元,以照顾“陈老太太”。翌日陈老太太亲制薄金绣花拖鞋一双献呈宋美龄,此事一时传为佳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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