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光弼·饶州鄱阳县人·1088-1155·农民
宋哲宗元祐三年(1088年)出生于饶州。书无所不读,虽食不释卷,宋徽宗政和五年(1115年)进士,不久出任台州宁海县主簿,又升迁秀州(今浙江省嘉兴市)司录。建炎三年(1129年)知泗州(今江苏省盱眙县北)兼淮南、京东等路抚谕使,对付叛军李成。同年八月奉命赴金国至太原,滞留近一年,十二月被迁往云中(今山西省大同市)。绍兴元年(1131年),被金人流放到冷山(今黑龙江省五常市境内的大秃顶子山),从云中至冷山走了六十日,冷山天寒,四月生草,八月飞雪。绍兴九年(1139年),被陈王完颜希尹带到燕京(今北京)。金国数次胁迫洪皓出任官职,被洪皓拒绝。洪皓曾屡次派人向被囚禁在五国城(今黑龙江省依兰县)的徽宗、钦宗二帝及在临安府(今浙江省杭州市)的宋高宗秘密传递消息,报告金王朝的虚实。留金期间,将汉文化北传,“无纸则取桦叶写《论语》、《大学》、《中庸》、《孟子》传之,时谓‘桦叶四书’”,“其酋闻洪尚书名,争邀入庐,出妻女胡舞,举浑脱酒以劝”。 绍兴十三年(1143年)绍兴和议成,和张邵、朱弁回归南宋。前后一共在金国渡过了十五年,虽然备尝艰苦,被扣十五年仍不屈服,被比作宋之苏武,赐第于杭州西湖葛岭。南归后,授徽猷阁直学士;因赞同张浚对金抗战,“称张浚为金人所惧,乃在宋不得用”,见秦桧即言不可苟安钱塘,数次得罪奸臣秦桧,为秦桧所忌;十七年(1147年)授濠州团练副使,五月安置英州(今广东省英德市),居英州九年,开始口述《松漠纪闻》。复为朝奉郎,调任袁州(今江西省宜春市)通判。著有《文集》、《春秋纪咏》、《姓氏指南》、《松漠纪闻》二卷、诗集《鄱阳集》四卷、词集《鄱阳词》一卷。有子洪适、洪遵、洪迈。其后人辗转定居于现福建省金门县烈屿乡青歧村。
宣和年间(1119-1125年),洪皓担任秀州司录。当地发生严重水灾,许多百姓流离失所。他向郡守请命,主动承担救灾之责,开仓赈粮,并降低价格售出粮食。因担心发粮时民众争抢混乱,他制定秩序,发放青、白旗标记身份,并在领粮者手上做记号,以确保公平分配。他既执行严格纪律,又让赈济普及百姓。 当时,浙东官府运送的粮食途经秀州,洪皓请求郡守拦留粮食以救灾,但郡守拒绝。洪皓曰:“愿以一身易十万人命。”百姓深受感动,尊称他为“洪佛子”。 建炎二年(1128年),父洪彦先去世,洪皓返饶州(鄱阳县)奔丧。期间秀州军队叛乱,劫掠城内居民。但当叛军途经洪皓家门时,却说:“此洪佛子家也。”于是没有抢掠,展现了洪皓德行所积累的威望与影响力。
晚年追赠太师,封魏国公,谥“忠宣”。绍兴 (南宋)二十五年乙亥十月壬辰(1155年11月14日)卒,卒于南雄州(今广东省南雄市),享年六十八岁。洪皓去世隔天,秦桧亦卒。
参考长子洪适《盘洲文集》及三子洪迈《容斋三笔》《容斋续笔》,其辈分唯一世祖,按洪皓为二世祖。
洪师畅
洪彦先(1057年-1128年),字孝深,官至太师,秦国公。洪皓之父。 董氏,洪彦先正室夫人,秦国夫人。 洪彦升,字仲达,官至给事中。追赠太中大夫。洪皓之伯父。
沈氏,魏国夫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