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吏 其二

元、明杨维桢

民有杀长吏,于理大悖之。仁人根所自,吏德久已离。击之柱后法,辇火救焚辎。彼哉汉儒论,残贼忧软罢。愿言敷国惠,以膏残民痍。
评论 0
赏析 0
背景图 0
游
暂无评论
快来留下你的第一篇评论吧
暂无赏析
我也来写赏析
暂无背景图